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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亿中央扶贫资金新规: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2017-03-24 14:00:4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为了让扶贫更加“精准”,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急需调整,比如资金与脱贫成效挂钩,给地方花钱更多自主性。

3月24日,财政部、扶贫办等六部委联合公布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是朝这个方向迈出一大步。

《办法》将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发挥整体效益。并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并把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今年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拟安排补助地方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1亿元,比去年增长30.3%。

如何使这861亿元中央专项扶贫资金高效使用,实现精准扶贫?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办法》首次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定位为“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对比此前相关法规,此次《办法》有了几点重大变化。

首先,资金安排上更加注重脱贫成效。

根据《办法》,861亿元资金分配主要考虑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与之前的法规相比,脱贫成效首次被独立提出,脱贫成效好的地方资金分配将更多,这也将改变之前扶贫效果差反而获取更多扶贫资金,而扶贫效果好反而获取扶贫资金减少的怪状。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其次,资金使用范围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同时缩减项目管理经费。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此次《办法》在资金使用范围上较之前法规有所淡化,更加强调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但这并不意味扶贫支出没有约束。

《办法》规定,各省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不超过1%项目管理费比例较之前更加严格。此前规定是地方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

和此前法规相一致,《办法》列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9项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与扶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最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此前法规只是提出逐步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而现在则完全将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有利于地方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另外,《办法》鼓励地方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办法》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胥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