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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通道之殇 银河资本专户陷爆仓纠纷(3)

2017-03-20 22:01:3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通道乱象频现

银河资本为公募基金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7368万元,64名从业人员创造净利润高达3651 万元。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在2015年银河资本总共发行了331款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也就是说在当年银河资本旗下从业人员人均至少负责5单以上业务,而每单金额动辄上亿元。

银河资本在业内并不知名,偌小的体量撬动如此业务规模,这难免让人与批发式通道业务联想到一起。而第一财经记者在跟踪银河青昀系列产品,尤其银河青昀套利9号产品中见识到了这种业务模式。

依据资管合同,基金管理人为银河资本,青昀投资为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但实际产品运作过程中,前者仅为名义上的管理者。大量投资者与青昀投资的往来邮件显示,由青昀投资全权负责与投资者交流与沟通,定期推送基金净值,并解释基金波动缘由以及运作中自身采取了何种策略。反观银河资本则退居于幕后。当产品净值击穿爆仓线时,为了产品能够存续,青昀投资又自掏腰包逾1400万元与投资者一起补仓使得产品能够继续存续。

以上种种,远远超越了一个投资顾问的职责。若无意外,银河青昀套利9号便是一款典型的通道式资管产品。

自2012年11月首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后,整个行业受益于自身“万能牌照”的优势,野蛮生长,业务范围触及基金、信托及券商所能及的各个领域。考虑到业务范围的宽广、业务数量的巨大,且自身有限的人力、资本金及管理能力等现实问题,基金子公司走上了一条批发式通道的业务模式。

第一财经记者早在去年年中向银河资本内部工作人员求证产品是否为通道时,对方亦默认其通道特征。该人士称:“现在他们(银河资本)压力很大,拿了这么少的费用,出了事情,(投资者与投资顾问)都来找他们。”

投资者代理律师仁科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张树学表示,银河资本的所为有悖资管合同约定,它将资产委托给投资顾问全权运作,违背了合同中关于“不得将基金资产委托第三人运作”的约定,构成了对投资者的侵权。

然而,一如银河资本类模式,基金子公司由于业务量的爆发式增长很难做到对每个产品作出尽责调查,粗放式的通道业务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随着大量资管产品运作到期,刚兑风险层出不穷。由于子公司为轻资产公司,自身资产不及动辄亿元的产品规模而无法自行兜底。近年来投资者维权活动的“规格”不断升级,投资者从向子公司追债未果后,遂转道向基金公司甚至是基金公司的股东方求偿。过去两年间,监管部门介入了一批投资者向基金子公司的维权案件,一方面安抚投资者,另一方面加强对基金子公司的业务模式指导,并对相关涉案公司做出处理。

2016年12月,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基金子公司监管法规正式落地。经历长达百日的征求意见后,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在18个月的过渡期后基金子公司业务规模将与净资本挂钩,在具体业务开展中还将计提风险准备金,这意味着通道业务的成本大幅增加,行业内掀起了一股转型热潮,通道业务占比显著下降。

今年2月,由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共同参与制定的一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业内流传。统一监管让寄生于不同监管管辖下的通道业务丧失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自此,随着大批通道产品到期后将不再存续,整个资管行业将回归主动管理出业绩的本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