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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新规满月 A股定增“瘦身”明显(1)

2017-03-20 10:03:4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再融资新规推出月余,A股定增市场已“模样大变”。

上证报资讯统计数据显示,自2月17日以来的短短一个月内,已有46家上市公司终止再融资方案,36家对再融资方案进行调整,而同期新启动定增计划的公司仅有十家。另一边,可转债、优先股、企业债等融资模式迅速升温,如贵阳银行启动优先股方案,另有14家公司有意推出可转债,更有1944.5亿元的企业债蓄势待发。

在资深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变化正是监管层意图的实现,近年来快速膨胀的定增市场正逐渐回归理性和正常状态,而诸如可转债、优先股等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则将发挥其应有效用。尤其是在新一批定增批文迟迟未见,可转债审核有所提速的背景下,预计A股的再融资格局还将继续分化。

定增遇冷

过去的一个月内,已有46家上市公司终止再融资方案,36家对再融资方案进行调整。尽管部分公司并未明确具体原因,但“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表述已频频出现在终止公告之中。

“监管思路已非常明确,我们的定增业务正在谋求转型,合适的并购项目、可转债都是方向。”沪上某私募人士对记者表示。

该私募所面对的情况正是市场变化的微观写照。2月17日推出的再融资新规在定增定价机制、融资规模、时间间隔、公司资质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上证报于2月20日刊发的《新规重塑再融资生态 1749亿定增或按“暂停键”》一文就明确提出,新规波及的上市公司至少有86家,其共计划定增募资1749亿元。

情况的确如此,过去的一个月内,已有46家上市公司终止再融资方案,36家对再融资方案进行调整。尽管部分公司并未明确具体原因,但“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表述已频频出现在终止公告之中。

如2月28日宣布终止定增的云铝股份明确提出,方案终止与再融资新规有关。公司公告称,对照再融资新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逐项自查,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16年10月20日,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故决定终止定增。

与此同时,调整方案者则更是紧贴新规要求,将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缩减拟发行股份数量以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等,几乎成了“规定动作”。例如2月17日便宣布停牌修订定增方案的深中华A,便在其修订后的方案中,将定价基准日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将发行数量从不超过1.263亿股缩减至不超过1.103亿股,新的拟发行数量又恰好是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

一边是此前推出的定增方案密集调整、终止,另一边是新推出的定增方案大幅减少。数据显示,2月17日以来,新启动的定增方案仅有10个,远低于历史同期水平。不仅如此,这些方案在设计之初便已参照再融资新规,无论是发行数量、还是定价机制均符合现行规则。

多样融资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司来说,现在发行可转债已经比定增要更加容易,加之前提条件已经对公司质地有了初步筛选,市场资金也颇为认同。此外,优先股、配股等融资工具也逐渐发力。

定增市场趋冷,而可转债、优先股等此前相对受“冷落”的融资工具则重回上市公司视野。有投行人士表示,此前定增门槛低、易操作,没人愿意做可转债,现在定增收紧,可转债则有望成为替代部分定增的热门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