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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4000亿只是开头 山东经验起示范作用(1)

2017-03-14 22:40:5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经济增速下滑、金融风险暴露的大背景下,作为帮助企业降杠杆的利器,“债转股”成为两会热议的话题之一。

“银行债转股业务可以转给信托公司去实施。”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3月13日表示。此前,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则对媒体指出,“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申请已经上报国务院,预计上半年能批设。”

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并提出“积极稳妥去杠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市场认为,本轮债转股的探索得到了肯定。随着相关事宜逐步明朗,商业银行在3月也加紧了落地债转股的脚步。

根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近期,又有300亿元债转股项目落地。3月2日,农行与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签署债转股框架协议,共设10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3月10日,酒钢集团与建行签订100亿元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此外,2月27日,交行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总额10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

4000亿只是开头

去年10月,国务院打响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发令枪。3月2日,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4300多亿元,实施金额400多亿元。

4000多亿仅是开头。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按照发改委提出的债转股能够普遍降低企业杠杆率10~20个百分点,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总规模将达万亿元以上。

本轮债转股的原则是“市场化”、“法治化”。郭树清在“首秀“时表示:“债转股不搞行政命令、不搞行政谈判,我们没有指标计划,完全是由当事各方自觉自愿协商谈判。但是,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目前债转股尚处于探索阶段,不过已经有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发改委、央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应加快出台专门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指导意见,对于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条件、过程、如何管理及退出等给出详细的指导。

全国政协委员、曾任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的梅兴保还对第一财经指出,“明股实债”的债转股不如不做。他表示,“明股实债”这种现象有它存在的背景,首先是金融机构对资金的回报率要求比较高,对回收期限也有要求,当债转股对象企业看不到前景的时候,就只能通过私下的协议,“比如,我先给你暂时解决困难,然后企业承诺过两年,用适当的资金成本再加一点利润(将债务)买回去。”

随着此轮市场化债转股交易陆续曝光,“明股实债”也成为市场广为诟病的对象。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只是假股真债降杠杆,那么仅仅是以时间换空间的权宜之策,沦为了国企降低负债率和杠杆率的账面腾挪手段。

“这就要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统一的实施债转股的政策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能有‘抽屉协议’。”梅兴保表示。

此外,也有呼吁“不要盲目追求债转股的规模和速度”。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闫冰竹在“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序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提案中建议道,要合理控制商业银行债转股的规模和比例,充分考虑商业银行承受能力,不盲目追求债转股的规模与速度。

债转股的山东案例

从现有多单存量债转股案例中,已经可以勾勒出商业银行从企业选择、资金募集、实施机构、定价标准到退出机制等的基本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