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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冲击波:从“督企”到“督政”(1)

2017-03-13 22:40:5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环境保护,民之所想,政之所向。环境保护依然是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今年要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污染源治理,严格环境执法和督查问责。

从2016年刮起的“环保风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将继续深入,如何收尾,广受关注。

在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既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也不能急于求成、期待毕其功于一役,环保督察既应强化约束机制,又要创新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环境保护的重大机制变革

与10年前的“环保风暴”相比,这场风暴层级高达“中央”,由“督企”到“督政”,将矛头直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渎职问题。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倒逼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

从2015年底开始对河北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到去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共开展了两批共15个省(区、市)环保督察,聚焦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问题,紧盯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质量恶化的重点区域流域,极大地发挥了震慑作用。

督察人员进入田间地头、城郊结合部实地检查污染治理情况。摄影/章轲

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共立案侦查207件,拘留310人;约谈2176人,问责3287人。去年底结束的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共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件,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4.4亿多元,立案侦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安排,中央环保督察将用两年时间,对全国所有省(区、市)督察一遍,2017年争取尽早完成其余省(市、区)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紧盯问题整改落实。

中央环保督察绝非横空而出的突发奇想,这一改革创新之举,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和紧迫的现实需求。

为推动环境管理转型,2002年6月,环境保护部区域督查中心先后在经济发展最热的华南、华东地区试水;2006年~2008年,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和华北督查中心相继成立,六大环保督查中心在开展督查的基础上,于2013年探索推行综合督查,由督企向督政转型。

“干出了地位,干出了名堂。”环保部介绍,但环保督查中心工作和运行模式也出现了“不适应”:以事业单位的身份监督政府和行政部门,地位显得尴尬;以环境保护部名义督查地方政府,督政力度、影响层级和范围都有限,权威性、震慑力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对环境违法问题只有检查、调查和处理建议权,“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

这些问题和瓶颈,需要更高层面上的督察才能突破。中央环保督察应运而生,其背后是重大的机制变革。

新的环保督察机制层级高、目标明、边督边改、力度大,这一系列变化,在连续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形成了一轮又一轮强烈的冲击波。

督政让环保压力层层传导

环境保护督察是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有别于以往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环保监查。中央环保督察层级高,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且要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