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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第四年:中央地方财政关系调整成关键(1)

2017-03-12 22:02: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步入第四个年头的“深水区”。

在财税改革三大任务中,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税制改革也在加快推进中,而着眼于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财政体制改革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相对滞后。

《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称“财政预算报告”)提出,今年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

“从今年的财政预算报告看,财政体制改革被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今年财税改革一定要牢牢抓住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这点,在已经达成共识的领域推进下去,这样才能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税制改革明确目标和方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近日撰文称,当前应以财政体制改革为主体,以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为两翼的方式来推动整个财税改革,达到“一体两翼”的效果。财政体制改革中,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必须排在首位,做整体的谋划。

财税改革重点在哪里

早在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这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

2014年6月底,财税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获通过,明确了三大任务,分别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发布《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展报告》(下称“报告”),对2013年11月~2016年10月三年间财税体制改革进展给予了评估。报告称,三个方面的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状态是非均衡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动手最早、力度最大,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最快、成效最为显著的领域。税制改革中,营业税改增值税等间接税改革相对顺利,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相当缓慢。而着眼于调整央地财政关系的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成效尚待观察。

上述报告撰写人之一、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财政体制改革任务方面,主要是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方向性意见,真正落实还有很大挑战,因为涉及各个层级的政府部门。

刘尚希近日在《财税体制改革不能“原地转圈”》一文中称,以前,财税体制改革按照预算、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序依次进行,这与实际情况不适应。应当将三者视为整体,以财政体制为主体,以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为两翼的方式来推动整个财税改革。

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税改革采取先易后难的模式,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成为财税改革的“龙头”,是这一轮财税改革的牛鼻子,只有清晰界定了各级政府应该做什么事情、怎么分钱,才能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税制改革,并为其指明方向。

上述报告称,倘若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局面得不到及时扭转,本应发挥的“牛鼻子”效应便会异化为“拖后腿”效应。

比如,作为税制改革中的一条主线索,“营改增”直接牵涉到地方主体财源结构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当然要以央地财政关系的同步调整为前提。这种调整,也当然要建立在体制性安排而非权宜之计的基础之上。也正是由于包括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在内的诸种因素的掣肘,“营改增”全面推进过程中曾不得不一度放慢脚步。后来,虽在各方力量强力推动下破茧而出,也不得不以一个“非定型版”的收入划分方案与之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