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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产权才能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丨焦点众议(2)

2017-03-02 17:28:0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当然,中国改革开放有渐进的特点,就是哪个领域里的问题严重,或者比较容易启动改革,就先动一动,过不下去了就先改一改。这带来一个结果,就是权利界定不是全面并进,而是不整齐的,不均衡的,远远没有达到普遍的权利厘定和保障。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带来矛盾和冲突,特别是不同权利之间怎样取得平衡,成为改革的一个难点。从目标来说,产权设置必须是普遍的,绝不能保护了这一方,侵犯了其他方。经济自由也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否则不可能有持久的秩序,也不会为社会所接受。但是渐进改革的实际情况,却是有的走得快,有的走得慢。一些领域的改革甚至停滞很长时间。

现在大量实际问题,包含环境污染,农地征用、矿产开采权、旧城改造、山林经营权确定,以及行政垄断行业进一步得市场开放,政府本身体制改革等难题,讲到底难都难在权利怎样进一步清楚界定。它们的共同困难,是产权界定从来就不是完全靠民间自发活动就可以解决的。产权界定是稀缺资源的排他性制度安排,没有拥有合法强制力的国家的介入,不可能划清楚,更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郑志刚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保护非公产权呢?对非公产权的保护还需要配套的举措。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把住房产权从70年延长理解为一个简单的收费问题。但是,通过收费来获得住房产权的所谓“合法性”是对法律权利庸俗化和对法律权威性的挑战。一方面,我们需要从法律上严格认定非公产权归个人所有,受法律的保护——这显然不是也不可能被金钱赎买;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合法征收房产税的方式来支持公共基础环境建设的相关支出。当然,后者同样需要经过社会的充分酝酿讨论,不能贸然而行。

当然,对非公产权的保护还需要观念的转变。今天我们之所以强调对非公产权的保护,恰恰是由于历史上我们太多强调公产权的保护,而对非公产权保护不足,甚至忽视非公产权保护。但当意识到非公产权保护至少如同公产权保护一样重要时,也不应该为了非公产权保护而侵害其他产权形式。一个正确的做法是,把涉及产权侵害的纠纷置于法律框架下,让它在透明的司法体系中由法官对孰是孰非做出裁决,使其始终停留在法律问题上。

财经评论员谭浩俊

随着新一轮改革的全面启动,经济转型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不断增多,对如何进行产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为,如果不进行有效的产权保护,不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实施统一的产权保护政策,不对公私财产一视同仁,就会严重影响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市场活力。近年来,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下降,特别是投资实体经济的热情不高,很关键的一个原因,就是民间投资者对产权保护存在担忧,对自身的权益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保护预期不强、信心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