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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为何剑舞《多德-弗兰克法案》

2017-03-01 20:52:1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后签署了多项行政令,试图兑现竞选期间的允诺,以展示其雷厉风行。2月特朗普签署了检视《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行政令,其背后彰显出共和党“大市场、小政府”的新保守政治哲学。

作为比肩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金融监管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把脉上世纪90年代《现代金融服务法案》实施以来金融体系出现抑制市场竞争失序、衍生品泛滥等方面症结,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如果说次贷危机下美国需要有为政府来发挥效用,参众两院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可谓现实所需,那么随着美国经济逐步摆脱危机阴影,经济社会的钟摆或将再次偏向有限政府的理念和行为框架,此时,清除过度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管规定、让权力退缩至最终守夜人职责范围内,让个体权利在复杂纷呈的市场上面对更多的选择菜单,也就变成特朗普政府以新面目示人的当务之急。而对奥巴马时期的多德法案和医改方案等的修订,将是时势推动下的必然之役。

其实,就监管法案内容而言,人们以“最全面、最严厉”来形容多德法案,从某种程度上凸显出其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过犹不及”。比如该法案允许联邦监管机构有权对即将倒闭的大型金融机构接管和分拆,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监测并处理系统风险,出发点无疑是积极的,但在何时、何种程度上对即将倒闭的大型金融机构接管和分拆,才既能避免风险传染,又不会过度耗损纳税人钱财,引发新的“大而不倒”呢?

从方法论上看,对于“让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监测并处理系统风险”,虽然体现了积极主动、勇于担当的政策取向,但即便在言必称大数据、云计算的今日,人们也尚难厘清系统风险的发生机理和传导机制,更不要说处理系统性风险了,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奈特给风险与不确定性划分的概念边界——风险可以通过现有知识分辨出其发生概率,而不确定性则无法将其“是否发生”转换为概率分布图。

在消费者金融保护问题上,多德法案的一些条款,如提高存款保险金额至25万美元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一直备受争议。因为如果要求投资顾问为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而实际上体现的更多是“政治正确”的选择倾向,以及行政权力与个体权利的混迹。客户最佳利益是个较为主观的感知,所有各方执行起来都如履薄冰,而存款保险额度的提升同样也是“看上去很美”。

事实上存款保险并非毫无争议的制度,作为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重要内容,其旨在保障银行体系稳定、防止出现挤兑。但自建立后的实践情况看,实证方面的证实与证伪同样困难——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并未得到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提升,金融危机的影响范围和深度,也并未因为存款保险制度而得到统计意义上的明显抑制。

至于被广泛关注的沃尔克规则,业务限制和分拆也好,规模限制也罢,其监管主线还主要集中在资本约束层面,这与巴塞尔三协议具有相似性,但单靠资本约束来防范风险,无异于金融领域“修墙”,即便是铜墙铁壁、固若金汤,恐怕也难以从根本上挡住系统性或恶性风险,而增加的行政监管成本却是实实在在的。毕竟,风险根源于市场参与主体匮乏甄别风险概率分布的关键信息,这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市场高壁垒导致的信息交易、流通和获取成本较高。有效防范系统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应着力于构建合规性制度,尽可能消除市场交易壁垒,并降低交易成本,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尤其是探索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监管和金融运营方面的有效应用,而非通过大修城池,把金融活动的权利关在监管的笼子里。

鉴于此,特朗普将过多的监管理解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制,并宣称要砍掉75%甚至更多的监管规定,是其保守思想的集中外化表现,也是顺应时势而为的自然反应。同时多德法案的全面修订,也预示着美国经济在逐渐步出危机漩涡的前提下,不再向政府寻求更多的保护,而是趋于向市场寻求公平发展和交易机会,重返市场交易梗阻更少、监管和行政干预更少的效率模式。

当然,作为已形成法律的多德法案,总统行政令的签署只是为修改多德法案打响了发令枪,修改多德法案最终需由美国参众两院决定。回首2009年6月奥巴马政府正式公布全面金融监管改革内容至2010年7月参众两院最终通过该法案,就不难想象要改变多德法案注定将是耗时耗力的攻坚战。

(作者系越秀金控集团副总经理、金融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