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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红:营改增成效显现(1)

2017-02-28 20:51:3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自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以来,已经接近1年,“营改增”的成效对于进一步推动其深入的改革,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税的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税负的变动情况

由于我国主要的税源由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贡献,因此,笔者选取上市公司2454家企业中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企业的数据进行比较,鉴于部分企业2016年四季度的数据尚未披露,因此主要对主板企业2016年二、三季度的数据与2015年同期的数据进行比较。

同时,由于不同税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度,笔者选择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与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核算,以确认企业的总体税负,去评估“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变动情况。

结果显示,四大行业基本上实现了税负平移的目标,建筑业、金融业略有上升,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略有下降。其中,建筑业上市公司中,与2015年同期相比较,平均上升0.71个百分点;金融业上市公司上升0.91个百分点;房地产业上市公司下降0.25个百分点,生活服务业上市公司下降幅度最大,为2.63个百分点。

关于“营改增”的作用,大多数企业认为能消除增值税链条内外的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并规范了企业的内部管理,及促进了专业化分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营改增”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发票管理、现金流控制、资产清算的能力及增强了企业的纳税意识。

“营改增”中涉及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到了实处

据了解,相当数量的企业享受到了增值税优惠并且“营改增”执行后优惠税额有所增长。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获得了主要的减税红利:

首先,在新老项目的过渡上,有相当多的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法,或同时采用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两种计税方法,其中建筑业获利较多,其绝大多数的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这有助于其降低税负。

其次,关于土地取得的方式,有相当多的房地产企业获得了土地出让金的财政票据,或者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营改增”的制度安排,由于考虑到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占近50%以上,因此允许企业采用差额计税的方式扣除土地出让金的财政票据,以及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市场交易的土地,房地产企业实现了土地成本的抵扣,无形中有助于其获得减税红利。

再者,关于生活服务业的减税,主要基于在政策安排有许多劳务外包或服务外包的行业均可采用简易计税法。如劳务派遣服务,既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部分企业没有实现税负下降的原因所在

但是,部分企业反映其并未大幅降低税负,有几点需要关注:

一、企业并未在价格上进行调整,使税负可以转嫁。通常按照增值税的原理,销项税额应通过价格传导转嫁给买方,进项税额由购买方负担,但是据了解,相当多的企业反映其定价并未调整。由此可见,还有不少的企业并没有完全掌握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运行规律,由于没有实现“价税连动”,因此造成税负无法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