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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草案已成型 专家:2020年前或出台(2)

2017-02-28 09:12:54      参与评论()人

相较房产税而言,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我国正式提出对居民住宅征收房地产税是近几年的事情。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此定下了房地产税先立法、后改革的“税收法定”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做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

之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此展开。但此次房地产税的立法跟以往的部门立法大不相同。此次房地产税法的起草,是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时也吸收了一些专家,组织形成一个团队来共同起草。

广受关注的是,在房地产税法中,是否会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此前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草案是否真如倪红日所言“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尚不得而知,不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基本完成。

“草案起草已经有一两年了。起草完成后,还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在初步草案已经有了,至于什么时间出台,取决于高层对整个经济发展现状的判断以及纳税人的共识形成。”刘剑文说。

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已经清晰明朗:重大改革要有法有据。但是,对于征收房地产税,目前仍有较大的争议:一是征收目的问题,二是如何征收的问题。这些仍需时间厘清。

免征涉及人的居住权

张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社会各界讨论房地产税问题时涉及的目标主要有四个:一是打击炒房抑制房价;二是调节财富分配;三是作为基层政府的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四是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是降房价。事实上,上海和重庆出台的房地产税试点方案的起因,均是以抑制房价和打击炒房为背景。

在抑制房价和打击炒房的目标之下,在张斌看来,房地产税征收有两个思路:一个是上海模式,对新增房产超过一定面积的部分征税,不涉及到存量;一个是重庆模式,涉及到存量,但只涉及少数高档住宅。

如果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调节财富分配为房地产税征收的目标,则应侧重调节功能,设置较高的免征额,对基本住宅消费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免征。这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毕竟房地产税一旦实施,买房后每年是否要交钱,要交多少钱,这些钱都需要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拿出来。

2011年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都有免征条款:上海本地户籍居民人均60平方米免征,重庆对于新购房100平方米免征。除此之外,坊间热议的还有人均30平方米或50平方米免征。

刘剑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现在舆论一再强调并不是所有的私人房产都要征税,因为这涉及到纳税人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保护问题。因此,在征税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合理扣除,即有多少面积可以不征税。我很支持在征税过程中给予必要扣除,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我认为人均3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扣除都是可以考虑的。”

普遍征收难度大

如果进行免征,就意味着绝大部分老百姓的自住型住宅甚至自住加改善型住宅两套以内,可能都在免税的范围之内。

关键词:房地产税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