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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已在制定打击逃废债相关通知(2)

2017-02-28 05:24:26    上海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同样的贷款,差距很大,贸易融资没有担保,所以不良化解起来难度也大,上次国企债转股,不良资产直接转为股权,目前有些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没法转。”中国银协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说,在此情况下,逃废债是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6年年底,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1万亿元,不良率1.74%,关注类贷款余额3.4万亿元。据估计,关注类贷款中有部分实际已违约,但通过各种方式“化解”了约5000亿元。

债务漂白有术界定成难点

但什么是逃?什么是废?标准难以界定是当前打击逃废债的最大难点。

卜祥瑞说,“逃”在法律界定上是对主观的判断,“废”包括主观故意和客观不能,涉及主观判断就不好界定。“比如江西赛维就不好说逃债,但通过一定程序废债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

在中国银协近日下发的“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工作方案中明确,要通过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形式,结合江西赛维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与解读,总结逃废银行债务特点,摸清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据相关人士透露,江西赛维破产重组中让银行损失贷款本金近150亿元,加之担保、利息、罚息,总计损失200多亿元。

各债权银行指称,江西赛维破产方案没有尊重债权人的利益和意愿,各债权银行投票反对破产方案,但按照破产法,破产方案无法通过时法院可以强制批准,江西赛维破产方案最终落地。

据了解,江西赛维债权银行最低受偿率仅6.62%,有股份行此前为救助江西赛维投入近30亿元信用贷款,损失较大。

据卜祥瑞总结,逃废债的一大方式就是假借破产重组或者清算“洗掉”债务,表面一切合法。

在去年11月由中国银协组织的江西赛维银行债权保护问题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江西赛维”破产重整,存在过程操作不透明,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没有得到保障的问题;重整方案存在合规性、可行性、操作性等实体性问题;破产管理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破产重整相关做法存在负面影响。

另一种典型的逃废债方式是“先刑后民”,即有些企业法人举报银行行长受贿,进而以此否认贷款合同的有效性。

有银行人士提及的一个案例是,山西某欠款企业在银行贷款未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反而举报银行违法放贷,提出“企业当时就不符合贷款条件”。

“个别员工、个别机构可能真有受贿违规,但受贿是违法或刑事案件,不应该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卜祥瑞说,类似案例不少。“真正该担责的是债务人和关联担保人,现在一出问题重点就查银行,欠债的成了爷,所以逃废债形势严峻,伤害了一批银行人。”

转移资产是逃废债务的另一大路径,除丰立集团外,中国长城资产江苏分公司亦向上证报记者提供了一个类似案例:

中国长城资产此前起诉立诚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金1.495亿元),于2015年4月22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浙江至诚投资有限公司、叶蓁、李凯舟作为保证人同时被诉,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5年5月29日轮候查封浙江至诚投资有限公司、叶蓁、李凯舟对昆仑热电持有的全部股权。

截至2015年5月,昆仑热电名下尚登记有房产1.5万余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万平方米。但最新的信息显示,昆仑热电名下已无房产、土地登记。昆仑热电此前所拥有的房产和土地消失了。这些资产去了哪里?

中国长城方面律师对上证报记者称,昆仑热电股东对立诚包装的担保贷款本金1.495亿元,于2014年3月出现违约,2014年4月被宣布提前到期和催收后,2014年6月,昆仑热电股东即紧急签订协议,将昆仑热电公司的资产转让给富春江热电,具有明显的逃废担保债务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