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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房地产及过剩产能行业公司债条件拟被收紧

2017-02-24 14:01:26    东方财富网  参与评论()人

媒体报道称,证券业协会拟修改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增加对房地产公司的负面清单限定和对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的限制,明确发行人子公司属于负面清单范畴的判断标准。

关于公司债发行的相关报道近期屡见报端,前段时间北京金隅公告称,公司发行公司债事宜已获证监会批复,随即有媒体认为这是监管层放行房地产业公司债的信号,不过有券商固收人士表示:“我们专门问了交易所,金隅股份(发行公司债)算是建材类公司,不是房地产类企业发行公司债”,也就是说地产类公司债实际上仍未放行。

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融资,须遵循2016年10月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其中规定:房地产业分类监管适用于申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相关指引执行。

“目前,纯地产类公司债还是没有放行,只有公司自己带地产业务但地产业务非主营业务的才能发行发行公司债。”前述固收人士表示。

只见受理、反馈,不见发行,是最近三个月房地产类公司债的现状。

2月14日,上交所在给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24亿元小公募的反馈中,继续要求房企进一步披露是否属于分类监管认定的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不得发行公司债的相关情形,是否属于“关注类”等。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监管层仍在受理房地产公司债申请,但迄今仍未有住宅类地产公司债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