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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监管之靴等待落地 证监会表态抓紧制定规则

2017-01-14 12:15:31    东方财富网  参与评论()人

1月13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讲到:“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要求,抓紧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

2017年开年,悬而未决已久的区域股权市场即四板市场的监管问题突然加快了速度。在证监会发声之前,1月11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指出要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此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公布了未来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框架。

不过,在距离2015年6月25日,证监会公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如今证监会的表态仍是抓紧制定,四板市场监管政策的最终落定仍需要时间。

四板定义区域市场

“据我了解,征求意见稿过去那么久未能推出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和证监会的监管博弈很激烈,但这次国务院层面提出的监管框架里仍有部分内容留存了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华北某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人对记者表示。

如这位人士所说,国务院提出的监管框架里有两条,一是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发挥其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二是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积极稳妥整合。

这两项依旧遵照了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设计初衷,即区域的市场负责区域,且同区域内仅有一家机构。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也解释称:“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内的中小微企业,是因为市场的覆盖范围应当与监管的覆盖范围相匹配。在‘地方批、地方管’的监管体制下,当跨区域挂牌企业发生风险时,容易出现风险处置责任不清晰、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以天津股权交易所和上海股权托管中心为例,这两家交易所有数百家其他区域的挂牌企业。

尽管最终规则尚未落地,但就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跨区域挂牌的情况已经大幅度减少。

天交所一位内部人士便告诉记者:“过去一年,各地股权交易市场的跨区域经营现象已经很少出现,一方面是各市场早就感到了顶层设计层面的政策方向;二是有些区域针对本区域的市场,都有一些地方保护的规则在运行。”

目前跨区域经营仍有一项问题在此次监管框架中没有得到解答,即如何处理存量的跨区域企业。

前述天交所人士也提出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对于各地股权交易市场的存量异地挂牌企业问题,此次政策也没有明确要求。其实只要交易所投入精力完善制度,对异地企业也可以做到较有力的监管,只要风险隐患在可控范围内,这些异地存量挂牌企业继续保持现状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监管单位明晰

此次,国务院搭建的框架中,还有一项内容对四板市场监管定调非常重要。这便是明确了证监会和地方政府在监管四板市场的分工。

“明确监管主体十分重要,以前证监会并没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权限,也没有相应的监管办法,更多还是地方政府自行监管,然而地方政府有时候也是出资方,又当爹又当妈的方式让监管形同虚设。”一位华中地区从事四板业务的私募机构人士说。

此次,国务院的安排中提出齐抓共管落实监管责任。

具体而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而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1月13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张晓军也特别强调要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监管协同。

不过,前述华北地区股权中心的人士却讲道:“实际上,博弈的结果四板市场仍然未能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但证监局制度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对四板市场未来的发展形成专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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