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国务院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措施

2017-01-11 18:58:28    东方财富网  参与评论()人

国务院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措施,强调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内容不断更新中……

【相关报道】

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是否过滥了?

近日,号称中国企业五百强的侨兴集团下属公司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粤股交)发行的3亿多元所谓“私募债”违约,引发了对粤股交与互联网金融巨头蚂蚁金服公司旗下的招财宝合作拆分出售高风险私募债的质疑。

粤股交这样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俗称“四板市场”。根据《证券时报》旗下的“券商中国”公众号的调查,全国有40家此类交易平台。它们游离于“一行三会”的中央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一般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和监管,实力当然也参差不齐。广东有四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粤股交虽然由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和广东产权交易集团为主要股东,也算系出名门,但比起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名气要差太多。

所以,要“沦落”到粤股交发行的侨兴私募债或其他品种,就只会是信用等级低、风险大,挤不上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高级平台的证券。之前中国证监会主导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已经被称为“中国版垃圾债”,而区域性股权中心里的债券无疑更“垃圾”。

不过,就像垃圾回收企业的利润率可能不低一样,垃圾债券只是意味着其风险等级高。在资本市场上,高风险债券并非一无是处。高利率和高收益的概率正是高风险的对价,对实力雄厚的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而言,垃圾债的投资价值可能比安全系数高的政府债券还要吸引人。此等债券名为私募债,也正是此理,即仅限于私募渠道,向符合财富与经验标准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实践中,私募债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大行其道。它们不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那样要经过监管部门审核,而只要有推荐商推荐,向交易场所备案即可发行,也无需评级,对交易中心属于较为短平快的项目。这也是为何这些区域交易中心普遍出现了“脑体倒挂”:它们基本上以股权交易中心命名,但股权交易生意清淡,主营业务收入实际上是从差不多来者不拒的私募债发行中获得。

由于私募债发行后仍然面临交投寡寡的局面,故而区域性交易中心似乎也没什么心理障碍,就去跟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把高风险的私募债通过拆细、包装销售给“屌丝”们。以至于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还专门向地方各级政府金融办下发了《关于请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企业私募债行为监管的函》,要求对此予以制止。

对股权交易中心而言,它们自然需要适者生存,努力拓宽自身在不利市场环境中的地位。既然挣扎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底端,“饥不择食”不能算是过错。但从国家宏观制度设计看,出现了现在这样的局面,我们可以反思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否太多了?

目前,除了云南西藏,每一个省级区域包括青海都有这种国有公司性质的股权交易中心。这是否有必要?反过来看,云南尚算西南较发达的省份,没有专门的股权交易中心,似乎也未受到什么妨碍。既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普遍处于“吃不饱”的状态,推动它们优化重组、减少数量、做大做强,可能颇有必要。如四川西藏共建了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跨省经营,经验值得借鉴。(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