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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通缉令事件再起波澜 真相正在浮现

2017-01-10 11:00:56    东方财富网  参与评论()人

上市7年来,金龙机电(300032)从未像今天这么受外界关注。

围绕着一纸“通缉令”,当事人金美欧现身说法了,金龙机电也发了澄清公告。按理说,事件到此应该平息。但是,媒体随后的报道再推波澜,这厢说“金美欧曾于2016年12月在上海被抓;那厢却说”通缉令是假。

如此种种,怎一个“乱”字了得。不过,真相往往是越辩越明,乱象丛生的金龙机电“通缉令事件”,真相可能正在浮现。

一、当事人是否“自由”

金美欧和金龙机电应该不会想到,那份网上流传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经过媒体的如今的报道,掀起了轩然大波。

1月8日,事件当事人金美欧的声音,最早出现在她所占地的《乐清日报》上。当天下午,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电话连线了金美欧本人。金美欧在电话里表示,近期自己一直在温州家中悉心照料两个年幼的孩子,并未出国。至于网上有关其刑拘在逃,挪用公司5100万元资金的传闻,她表示并不属实。

在家带娃的金美欧,可以现身回应,这与媒体报道她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相去甚远。看到金美欧的上述回应,恐怕民众的第一反应是,“媒体在报道假消息。”

不过,金美欧亲自现身回应,却不没有平息她的“通缉令”风波。就在她的现身说法的次日,1月9日晚间,《华夏时报》报道称,“2016年12月5日,也就是金美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当天,金美欧曾在上海被抓”。

敢在金美欧现身回应的背景下,还抖出上述重磅,围观群众估计也是一头雾水。有没有可能,二者的说法都是没错,可以解释上面的事情。e公司在此的回答是:“有。若金美欧现在属于取保候审,二者的说法都可以解释”。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指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纵览金美欧在《乐清日报》的回应,可以归纳出两大信息点:一是现在人在乐清家中带娃;二是未否认自己“犯罪嫌疑人”身份。但如果是属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自由”的条件下,也可在家带娃。

二、“通缉令”是否存在

同样在1月9日晚间,网络媒体开始转载一篇题为《杭州经侦回应金龙机电传闻:公安内部信息怎么能外流?》新闻报道,这篇出自《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采访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

“上述信息登记表是假的”,这是被采访对象的回答。然而,被采访对象解释“假通缉令”的理由却是,“在逃人员情况都是公安的内部信息,怎么可能外流?”。

公安内部信息是否存在外流的可能?据《央视》2016年12月26日报道,2016年7月至8月,陕西省某公安局“临时工”王昕超利用公安数字认证书,在公安网上违规查询2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1.5万余元。王昕超因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安徽省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时,上述称“通缉令是假”的被采访对象,是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然而,网传的那份“通缉令”显示,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才是当事方。

实际上,关于那份“通缉令”,金龙机电也有一份自己正式的官方回应。

1月9日的澄清公告显示,此前,金龙机电发现温州柒零叁网上有关金美欧女士“涉嫌挪用公款5100万,被网上通缉在逃人员”的传闻,公司立即向金美欧本人书面核实,其回复称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立案侦查、通缉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公司还向公安部门书面问询,但从未收到公安部门的正式回函文件。截止目前,未有权威机关向公司证明该通缉令的真实性。

透过金龙机电上述澄清公告,可以简单归纳出两点:一,金美欧未收到过通缉令相关文书;二,金龙机电的书面向公安部门的问询,未收到正式回函。也就是说,金龙机电没有正面回应“通缉令”是否存在。

作为温州第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金龙机电背后的社会资源,不至于匮乏到找不到一个公安朋友,打探网传的那纸“通缉令”真伪。如果网传的那张“通缉令”属实,就不难理解关于金美欧曾被抓的报道。

据《华夏时报》报道,金美欧之前是被列为“在逃人员”,但2016年12月5日,也就是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当天,金美欧在上海被抓,通缉令也于当天撤销。

三、乱象背后的悬念

截至目前,网传“通缉令”中提及到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以及案件主办单位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未就此次事件有过正式的官方回应。近日,e公司也多次与上述方面联系,但无果而终。

据了解,“通缉令”只是公安部门办案的一个措施,不是最后定罪,在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可以随时撤销。如果相关人员涉嫌犯罪,需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待查清案件事实。若不构成刑事案件,将予以撤案,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也就是通常说的释放被拘留人。

围绕着那纸网传的“通缉令”,当事人金美欧、涉事方金龙机电,虽已正式回应,但媒体后续的采访报道,却有板有眼,这也使得此次事件疑点重重。“通缉令”是否存在?是撤销了?金美欧在家带娃是属于取保候审,还是被居住监视,又或者是完全“自由”?这一切,目前当事方回应,及媒体报道,均不能说清道明。

假如网传“通缉令”确实存在过,只是后来撤销了。单单围绕着这份“通缉令”,就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譬如为何金美欧没有收到通缉令的文书?“通缉令”又去哪儿?“涉嫌挪用公司5100万元资金”,是此次“通缉令事件”的原由。但是,金美欧现身的回应,是“没有挪用公司5100万元”。也就是说,即便网传的“通缉令”属实,金美欧最终都将是无罪之人。而如此一来,问题也来了,这笔5100万元纠纷的背后,又是怎样的一个故事呢?

最后,e公司根据有关消息渠道,及各种公开资料,先奉送对此次事件的推测:网传的“通缉令”属实,未被告知的金美欧,2016年12月5日前往上海某机场乘坐飞机时,被上海警方抓获,通缉令随机撤销。经公安审讯,案件与杭州公安期初立案判断存在较大出入,金美欧以“自由”或“取保候审”在家带娃,静待案件最终查明。最后,杭州公安发现这只是一场商业纠纷,金美欧挪用公款之罪不成立,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