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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通缉令事件再起波澜 真相正在浮现(1)

2017-01-10 11:00:56    东方财富网  参与评论()人

上市7年来,金龙机电(300032)从未像今天这么受外界关注。

围绕着一纸“通缉令”,当事人金美欧现身说法了,金龙机电也发了澄清公告。按理说,事件到此应该平息。但是,媒体随后的报道再推波澜,这厢说“金美欧曾于2016年12月在上海被抓;那厢却说”通缉令是假。

如此种种,怎一个“乱”字了得。不过,真相往往是越辩越明,乱象丛生的金龙机电“通缉令事件”,真相可能正在浮现。

一、当事人是否“自由”

金美欧和金龙机电应该不会想到,那份网上流传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经过媒体的如今的报道,掀起了轩然大波。

1月8日,事件当事人金美欧的声音,最早出现在她所占地的《乐清日报》上。当天下午,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电话连线了金美欧本人。金美欧在电话里表示,近期自己一直在温州家中悉心照料两个年幼的孩子,并未出国。至于网上有关其刑拘在逃,挪用公司5100万元资金的传闻,她表示并不属实。

在家带娃的金美欧,可以现身回应,这与媒体报道她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相去甚远。看到金美欧的上述回应,恐怕民众的第一反应是,“媒体在报道假消息。”

不过,金美欧亲自现身回应,却不没有平息她的“通缉令”风波。就在她的现身说法的次日,1月9日晚间,《华夏时报》报道称,“2016年12月5日,也就是金美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当天,金美欧曾在上海被抓”。

敢在金美欧现身回应的背景下,还抖出上述重磅,围观群众估计也是一头雾水。有没有可能,二者的说法都是没错,可以解释上面的事情。e公司在此的回答是:“有。若金美欧现在属于取保候审,二者的说法都可以解释”。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指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纵览金美欧在《乐清日报》的回应,可以归纳出两大信息点:一是现在人在乐清家中带娃;二是未否认自己“犯罪嫌疑人”身份。但如果是属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自由”的条件下,也可在家带娃。

二、“通缉令”是否存在

同样在1月9日晚间,网络媒体开始转载一篇题为《杭州经侦回应金龙机电传闻:公安内部信息怎么能外流?》新闻报道,这篇出自《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采访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

“上述信息登记表是假的”,这是被采访对象的回答。然而,被采访对象解释“假通缉令”的理由却是,“在逃人员情况都是公安的内部信息,怎么可能外流?”。

公安内部信息是否存在外流的可能?据《央视》2016年12月26日报道,2016年7月至8月,陕西省某公安局“临时工”王昕超利用公安数字认证书,在公安网上违规查询2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1.5万余元。王昕超因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安徽省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