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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税额百万以下小微企业 实际所得税率降至10%

2018-07-13 13:39:33    一财网  参与评论()人

  年应税额百万以下小微企业,实际所得税率降至10%

千万家小微企业期盼的减税细则终于落地。

7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年应纳税额百万以下小微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率低至10%。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这次《通知》明确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

首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对此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有详细规定。

其次,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还必须符合相应的从业人数(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和资产总额要求。

《通知》明确,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这一人数和资产总额规定与此前法规规定的一致。

财政部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近些年为了降低小微企业负担,小微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在近5年扩围5次。

2014年起国家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6万元提高至10万元,后再提至20万元,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万元,覆盖了所有的小微企业。2017年再度将该标准提高至50万元,首次突破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确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扩展至部分中型企业,此次则直接提高至100万元,力度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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