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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暗管排污两吃罚单 生产车间遭环保局查封

2018-07-07 22:48:57    华夏时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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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法[2018]46号)表明,3月8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岱勒新材成城车间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车间厂房外西侧靠南、西侧靠北、东侧有3根塑料管道穿过车间外墙分别与车间内敏化回收液桶、酸碱中和槽相连通,将车间生产废水连接厂房外雨水沟,最终汇入园区地下污水管网。认定该3根塑料管为私设暗管。

3月15日,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长环站检字ZF(2018)第005号检测报告显示,部分生产工艺外排废水呈强酸、强碱性,并含重金属污染物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本案中的敏化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304-34。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环保局3月8日执法检查发现,3月9日即立案调查,4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6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50万元。

此外,同在6月15日下达的长环法(2018)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岱勒新材还在2018年3月15日被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成城车间(生产一部)金刚石切割线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长沙市环保局对此也开出40万元罚单。

一位长期从事环保执法工作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湖南6月13日刚刚召开史上规格最高的全省生态环保大会,齐抓“碧水蓝天”。以他的理解,私设暗管排含重金属污染物、危险废物都是“很重的违法行为,依据两高环境污染犯罪最新解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可能触及刑法3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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