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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遇冷 银保监会:推动完善配套政策
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住在家里,每月就可以领取不低的养老金……这样的老年生活听上去是不是很惬意?然而,这一被寄予厚望的养老新选择缘何遇冷?投保老人有什么感受?还需要哪些扶持政策?记者近日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进行了调查。
试点进展缓慢,4年承保不足百户
北京的赵先生夫妇年逾古稀,老两口去年投保了幸福人寿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将自己7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了抵押,每月可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1.7万元,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从试点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保险有效提高了参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据上海保监局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签约客户共46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有32户,每户月均领取养老金约121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