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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调控组合拳剑指炒房 多地对企业个人购房再设限

2018-07-04 09:27:4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央地新一轮调控组合拳剑指炒房

3日,上海正式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收紧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资格,抬高企业购房门槛。就在前一天,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出台政策,暂停个人之间不动产抵押。与此同时,住建部、公安部等七部门正式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业内人士表示,6月下旬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对房地产市场展开新动作。值得注意的是,从调控方式、范围和调控重心来看,打击遏制投机炒作之风,成为央地新一轮调控“组合拳”的发力点。

多地调控再加码

自西安打响本轮打击投机炒房行为的第一枪后,长沙、杭州、昆明、重庆、上海等地相继跟进。

上海2日发布的最新政策显示,上海市的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五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五年等条件。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三年”提高至“满五年”。

同日,重庆提高了个人与企业购房的纳税比例。重庆市多部门联合发文称,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将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个人购房按揭财政补贴等多项政策。其中,对在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个人购房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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