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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违法未按期披露年报和一季报 董事长遭罚5万

2018-06-28 16:01: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昨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局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财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

美都能源未在2018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美都能源未在2017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规定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予公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美都能源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董事长闻掌华、总裁翁永堂、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副总裁徐国强对美都能源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沈旭涛是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美都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美都能源董事长闻掌华、副董事长翁永堂、副总裁徐国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沈旭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以下为全文:

关键词:美都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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