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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专家:58同城等对招聘诈骗信息适用红旗原则难免责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6月21日-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连续报道了大量诈骗分子曾通过在58同城、赶集网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二手车信息、招聘信息,以骗取受害人钱财的情况。诈骗分子得到法律制裁背后,是成千上万沉默的受害者,网民利用网络服务平台获得信息、接受服务可能面临的陷阱,越来越清晰。
那么,曾被受害人寄予信任的58同城、赶集网等网络平台,在骗子们前仆后继的虏钱骗局中,是否应对受害者负责?此类网络平台有何责任、义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消协315律师团成员刘家辉,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巍、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对此进行了分析。
网络平台是否“知情”,应适用“红旗原则”
“当诈骗分子在58同城、赶集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时,58同城、赶集网扮演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虚假信息的发布和编辑,是骗子的行为,而非平台的行为。但是,这不代表平台作为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承担任何责任。”朱巍说。
陈巍律师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网络平台的法定义务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有三款规定:第一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二款,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款,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网络平台在知道用户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形时,就必须履行监管及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如未履行该义务,网络平台就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