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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近5个月的处置后,“新华富时工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工大1号”)和“新华富时工大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工大2号”)的投资者没有想到,等来的结果仍不乐观。6月11日,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富时”)发布公告称,融资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哈工大集团”)后续未能妥善全面履行支付义务,为切实维护委托人权益,公司已委托律师于6月1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完成立案程序。
还款落空 诉讼程序开启
新华富时6月11日的公告称,2018年1月15日是此前发行的“工大1号”和“工大2号”两款资管计划满18个月的到期日,因哈工大集团未能如期全面妥善履行支付义务而导致资管计划触发处置期条款。公司组织专人多次与哈工大集团进行沟通,现场督促其履行支付义务,要求其提供切实可行的书面还款计划承诺,同时向担保方发函要求履行担保义务。哈工大集团提供了书面还款计划,并于2018年1月31日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
根据新华富时6月11日的公告,以“工大1号”产品为例,2016年7月15日,该产品发行规模为6.984亿元。而截至2018年6月11日,“工大1号”资管计划向优先级投资者分配本金仅4656万元,利息近5913.9万元。
在业界看来,新华富时哈工大资管计划投资期限届满,延期兑付,产品已经构成实质违约。不过,2018年1月,新华富时发布公告称,“工大1号”和“工大2号”将于1月15日投资期限届满。根据资管计划约定,“资产管理人有权设置不长于6个月的资产处置期间,处置期内计划继续存续”,该资管计划进入处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