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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国电信总部多计成本造成少计利润1.6亿元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13.2013年11月,所属广州分公司在承揽的项目建设中未按合同约定先收款再采购,因对方违约,至审计时垫付的设备款等367.11万元一直未收回。

14.所属九江分公司未经集体决策,减免出租营业厅应收房租,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少收租金50.41万元。

15.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所属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向评估公司提供评估资产的实际情况,违规转让下属公司股权。

16.至2016年底,所属北京分公司等3家企业在批准使用期结束后仍违规继续使用公务免费手机卡。

17.至2016年底,对个别已连续3年亏损、资产负债率高的所属企业,中国电信未按规定认定为特困企业。

18.2012年至审计时,中国电信未按要求完成资产投资计划以及2项规划事项,同时尚有少量移动用户实名制身份证登记不准确;2016年,中国电信未按要求完成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压控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上海市信产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违规聘任已退休总经理为顾问,未按规定及时免去其在子公司兼任的董事长职务,支付补贴和薪酬168.7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电信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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