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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食药监总局抽检534批次食品结果:17批次不合格

2018-06-20 09:42:15    市场监管总局  参与评论()人

(十四)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销售的来自海南金汇鑫食品有限公司的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52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高出2.52倍。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五)海南升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亚德意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螺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6.32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六)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分公司销售的新鲜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52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七)海南省海口龙华鑫桂荣海螺摊销售的白贝,氯霉素检出值为0.98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北、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上海、湖北、湖南、广东、海南、新疆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广东、海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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