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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3日—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台生化培养箱未按照设备测试证书的偏差数值进行温度纠偏,实际控制温度比规定值低0.3℃。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条款关于应确保用于测定的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等)准确有效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