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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三元食品公司个别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2018-06-15 17:55:47    市场监管总局  参与评论()人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及检验能力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个别设备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位于清洁作业区传递窗右侧的压差表处于非正常状态,指示值为50Pa,无法回归初始零值位置。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条款关于用于测定、控制、记录的监控设备,如压力表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准确有效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前处理车间内原奶仓操作间排风扇过滤网右下角破损,未及时检修;未按你公司制度《奶粉厂组合式空调机组操作规程》的要求及时清洗空调机组过滤器。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的要求。

(二)查恩贝益婴儿配方乳粉检验报告,锡项目检验原始记录中记录的样品质量及锡标准系列浓度范围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6—2014)第一法中规定的不符,且你公司未能提供偏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法的比对报告;脂肪酸项目检验原始记录中缺少部分脂肪酸标准浓度等必要信息,脂肪酸占比计算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8—2016)第二法规定的不符。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应按相关标准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个别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碘项目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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