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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天津市车辆全面换用乙醇汽油 明年实现全覆盖

2018-06-12 16:42:52    中国证券网  参与评论()人

按照进度安排,2018年8月底前为设施建设、改造阶段,完成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第一批加油站改造及验收工作,具备乙醇汽油销售条件;陆续实施其他加油站的清洗,提前消化普通汽油库存;2018年8月至9月为过渡阶段,发布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通告。乙醇汽油推广与加油站改造并行推进,随改造进度陆续销售乙醇汽油,过渡期内普通汽油与乙醇汽油同时供应;2018年10月起为封闭运行阶段。全市开始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初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巩固推广成果。

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和管理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燃料乙醇、组分油和车用乙醇汽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价格、流通、计量以及车辆清洗的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和反映市场监管情况。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储存、销售环节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车用乙醇汽油经营企业,要坚决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停。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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