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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因同业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被天津银监局没收违法所得0.8亿元,处1倍罚款0.8亿元,罚没合计1.6亿元,并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处以警告,并进行罚款。在这6家农商行中,天津滨海农商行被处罚金额最大。当时天津滨海农商行2017年的净利润不过5.04亿元。
天津滨海农商行也是祸不单行。去年底刚刚遭罚没1.6亿元,两个月后又遭到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今年2月,天津滨海农商行因开展同业投资业务未对融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未有效监控资金用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被天津银监局处以30万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