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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寻新买家 “冰箱之王”新飞公司再折翅

2018-06-12 09:08: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1月初,新飞公司发布破产重整声明,称由于面临市场竞争和收入下滑,新飞公司在过去几年出现持续亏损,虽然外方股东给予大量的资金和支持,还是无法彻底扭转局面,迫于资金链压力,唯有停止生产活动。

而在沉寂一段时间之后,新飞似乎又焕发出新的生机,2月6日,河南日报社旗下微信公众号大河财立方相关消息显示,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宣布正式启动重整,并将于近期逐步恢复生产。

上述消息和丰隆亚洲此前向新飞公司抛出的“橄榄枝”密不可分。《关于批准新飞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书》显示,2018年2月3日,确定丰隆亚洲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按照丰隆亚洲申报方案,新飞公司于2018年2月8日起恢复了部分生产。

不过世事难料,在缴纳5000万元保证金后,丰隆亚洲未能订立重整协议并履行承诺,其4月13日发布公告从新飞撤资,导致新飞公司生产再次全面中断。在投资人撤出的情况下,新飞无奈之下走上了现在的司法拍卖之路。

谈到重整投资人的退出原因,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兵对记者表示,重整投资人退出一般源于两种情况,一是投资人自身的现金流问题和资金问题不能执行约定;二是因为标的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或者相关优惠政策出现变化,投资人即便失去保证金也撤出投资。

此外,周兵对记者表示,此次的重整计划情况也比较少见,通过拍卖寻找新的投资人的方式在业内看来是不确定的,而这也会给债权人的收益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周兵提到,在这种不确定的重整计划下,债权人依然能够通过决议,说明债权人期盼新飞能够通过重整的方式回归。一般而言,对于债权人而言,相较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计划的受偿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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