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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2020年,这一人数预计将超1亿人。这些劳动者和网上平台之间究竟有没有劳动关系?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待遇?
外卖骑手、代驾司机、上门厨师……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这些“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苏州的沈先生在一款知名网络代驾平台上申请了兼职代驾。他认为,网络平台每派一单都要收取百分之十几的信息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他说:“代驾司机最晚的时候都要做到凌晨一两点。既然是他们平台的员工,那么保险、社保也得给我交。”
不过,沈先生的主张被平台方拒绝,他找到苏州市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审理认为,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作为司机来讲,他有选择做或者不做这项业务的自由,他们只是一个简单的合作关系,或者他们是一个临时性的或者较为松散的约定,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中的这么强的人身依附性。
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极为重要的证据。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大部分网约工对签不签合同持无所谓的态度;还有的即便与平台签了合同,也从未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于保险、工时、加班费、解除合同限制、经济补偿等事宜更是云里雾里。
某网约车司机:公司又不管,我问过公司了,接单过程中我车子有损伤怎么办?对方说不管的。
某送餐员:保险反正肯定是有的,什么保险我们都不太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