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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天然气下月将建弹性价格机制 终端气价不会立刻调整

2018-05-28 10:57:3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本次调整是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依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又一重大进展。这也是继2010年以来,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首次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不意味着终端销售价格会立刻调整。通知提出,方案实施时居民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

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

通知明确,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并且,鉴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10%,统一按10%税率安排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此外,通知提出,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供需双方要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在全国特别是北方地区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

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西藏尚未通管道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公用事业领域民用价格的调整都比较谨慎,但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已经接近40%,进口增速比石油还要高,这越来越要求价格机制要向市场化方向逐步靠拢,居民用气价格也必须跟随市场浮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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