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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工作

2018-05-25 16:45:34    发改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8〕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就发展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实施《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有效应对近期共享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构建综合治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建立针对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部门协调机制,构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的综合监管机制,打造线上线下结合、部门区域协同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制定实施行业规范与自律公约。

二、推进实施分类治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共享经济业态属性,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领域主要管理服务部门,并结合其发展阶段,准确判断和深入分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适应各行业领域成长特点的差异化治理策略,分类细化管理。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身份核验和内容治理;构建科学合理的交易撮合机制及定价机制,保证交易公平性;建立便捷的消费者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规范市场准入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相关领域的资质准入要求,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国家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共享经济领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制定适应本地发展实际和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细化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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