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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考核低于3分须培训

2018-05-25 16:45:34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在昨天的交通运输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自6月开始,网约车将参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将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交通运输部一直密切关注着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的市场状况。针对近期出现的各种各样问题,5月14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无论网约车还是巡游车,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在有关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同时,优化考核分值分布。

根据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并根据考核分数为驾驶员设定了AAA级、AA级、A级、B级4个信誉等级。按照《办法》要求,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须按要求接受培训。

王绣春表示,为了切实保障网约车的乘客安全,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加强事前准入把关。有关各方和企业应该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的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另外,依据《办法》,交通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王绣春表示,“要建立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运营、线上线下人车不符以及以顺风车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J255

网约车司机服务考核评分标准(部分)

分值评分标准扣20分-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将网约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扣10分-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扣5分-未到约定上车地点时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的。-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乘其他乘客的。-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扣1分-未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件、网约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加5分或10分-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加3分-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加1分-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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