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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怕上火喝加多宝”含误导性描述

2018-05-24 09:05:5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加多宝方面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于2018年3月5日受理。

加多宝方面上诉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王老吉公司”独创的商标组合,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2018年5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称,诉争商标“怕上火喝加多宝”可以拆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部分。“王老吉公司”亦认可“怕上火喝”原为广告语,相关公众会认为是对产品功能的宣传性用语,可从字面意思理解为“如果担心上火,就喝……”的含义,表示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食用带有诉争商标的上述食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生产的上述商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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