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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将成为能源合作新亮点

2018-05-23 09:26:1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1978年以来,我国能源合作从过去的“引进来”走向目前的“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从全球能源治理的跟随者变成影响者,在合作方式和合作理念上均有巨大提升。虽然我国在全球能源市场上的体量不断增大,但影响力仍然不够,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水平还不高,开展能源国际合作的总体能力与经济规模和体量还不相称。

“我们希望在2035年的时候形成一个我国深度参与的、充分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关切和需求的以建设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国际能源治理机制。”景春梅无比憧憬地表示。

景春梅提出以“一带一路”为突破口,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勾画一个区域的合作框架,同时勾画国际合作框架。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区域重点主要包括:一是推动与俄蒙中亚、西亚北非的战略对接。这些中亚国家是全球油气资源的核心地带,也是我国油气资源的主要来源地,应该与其开展全产业链的合作。二是推动与东南亚、南亚地区在重点领域的对接,以点带面开展合作。三是推动与中东欧、独联体国家能源合作的先期培育。

对于东南亚和南亚地区,应发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优势,助力提升目标国能源生产与利用水平。完善跨境输电通道,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促进我国丰富水电等电能在当地消纳。

对于中东欧国家,景春梅表示,这些国家对新能源和低碳的要求很高,应该着重在新能源方面与其开展合作。

对于“一带一路”伙伴关系,报告称应该建立包括能源交易市场机制、贸易和投资合作机制、能源过度金融化监管合作机制、能源企业合作机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在内的五大区域能源合作机制。

在能源交易市场机制方面,我国今年已经推出了原油期货,旨在建立亚太地区的原油交易市场,形成基准价格。在天然气方面,我们构建了上海、重庆等全国的油气交易中心,还有新疆的区域天然气交易中心,旨在构建亚太的天然气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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