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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起诉星巴克中国涉嫌垄断。资料图
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是什么,然后再看相关市场里面星巴克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看星巴克是不是滥用了这种支配地位实施了某些行为,最后看星巴克实施这些行为有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完全成立,才能确定星巴克的相关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对标星巴克,傍大款。”
“有没有人去星巴克求证过,他们确实在打击瑞幸咖啡吗?”
“请问,有认识瑞幸咖啡公关的吗?”
……
一场无形的战争,已在国产品牌瑞幸咖啡和国际品牌星巴克之间展开。
5月15日下午,正式开业仅仅一个星期的互联网咖啡品牌——瑞幸咖啡对外公布了题为“给行业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让中国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致星巴克的一封公开信,该事件即刻引起热议。
瑞幸咖啡在公开信中表示,“近期,我们在业务发展中遇到了以下情况,主要包括:第一,星巴克与很多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排他性条款;第二,星巴克对我们的供应商伙伴频繁施压要求站队”。瑞幸咖啡认为星巴克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4条和第17条的有关规定。
瑞幸咖啡方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瑞幸咖啡起诉星巴克中国涉嫌垄断案件已于5月16日上午在法院正式立案,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同时,相关投诉材料也已经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并被受理。
对于瑞幸咖啡的“指控”,星巴克方面在回复法治周末记者时只是表示,“我们无意参与其他品牌的市场炒作。我们欢迎有序竞争,彼此促进,不断创新,持续提升品质和服务,为中国消费者创造真正的价值”。
而对于星巴克与物业方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排他条款以及是否要求供应商站队等问题,星巴克均未给予正面回应。
瑞幸咖啡指责星巴克排他性条款
公开信中所述“星巴克与很多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排他性条款”,具体包括哪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