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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成立仅7个月的瑞幸咖啡公开“叫板”行业老大星巴克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5月15日,瑞幸咖啡发布公开信,控诉星巴克与很多物业签了排他性协议,并对供应商施压要求“二选一”。此外,瑞幸咖啡还以星巴克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投诉,并向有关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瑞幸咖啡定位于“新零售咖啡”,凭借社交网络营销、门店自提加外卖送货、高额补贴、大面积铺广告强化品牌形象等方式,受到都市白领们的追捧。
此前,瑞幸咖啡并未被普通大众所熟悉。而发表公开信后,其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时间知名度大增,但褒贬不一。
有媒体指出,瑞幸咖啡“叫板”星巴克,更多是一种市场炒作。因为一个新创业的公司要想在行业内打下知名度,最好的办法就是“碰瓷”行业老大获得曝光,从而提升品牌知名度。不少企业都这么做过。有细心的网友还发现,在正式“叫板”星巴克之前,网上已经出现瑞幸咖啡挑战星巴克、瑞幸咖啡大肆挖星巴克员工之类的文章。
当然,也有媒体指出,迅速扩张的瑞幸咖啡遇到了星巴克的反制,面临增长困境,公开“叫板”并采取措施是正当维权。
这就涉及一个关键问题——星巴克是否涉嫌垄断?星巴克方面人士表示,中国咖啡市场体量巨大,竞争充分,发展迅速。言外之意,就是不认为自己涉嫌垄断。法律界人士对星巴克是否涉嫌垄断的看法并不一致。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垄断行为分为三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便是其一。一个企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是主观上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告诉《工人日报》记者,统计数据显示,无论是在中国咖啡馆服务市场,还是在中国连锁咖啡馆服务市场,星巴克的市场份额都超过了50%,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瑞幸咖啡发布的公开信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星巴克与很多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排他性条款,还施压要求供应商站队。因此,如果瑞幸咖啡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星巴克有垄断的嫌疑,当然具体还要看相关部门或者法院的调查与认定。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钟原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从瑞幸咖啡陈述的情况来看,星巴克涉嫌排他性交易。但执法或司法机关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最终判定需要取决于证据支撑情况,还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并将最终结合它对竞争秩序的影响进行综合考量。
不过,在有关专家看来,不管瑞幸咖啡的动机是什么,提起诉讼都是其权利。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瑞幸咖啡诉星巴克垄断案被国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受理的话,这将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的“反垄断第一案”。该案的认定对于今后的类似案例将有风向标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