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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犯罪观察:打人逃逸贩卖毒品等案件频发

2018-05-14 18:04:3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16年6月16日14时03分许,“易到”网约车司机李某驾驶小轿车搭载乘客朱某等人,沿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目的地长阳路、临青路处后,在交叉路口东南角5米处停车。在乘客朱某等人下车期间,受害人陈某驾驶一辆燃气助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至该处,遇朱某开启右后车门,避让不及撞击车门摔倒受伤,朱某见状称“撞人了”,随即与同伴下车察看陈某伤情,并留在现场。李某在车内听到车辆撞击声后下车,从车后绕至车辆右侧,站在倒地的助动车边上低头察看后返回车内驾车逃离。

随后,乘客朱某拨打司机李某手机要求其回来,李某称与己无关不予理睬。当日23时,陈某经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在4起交通肇事案的判决结果中,以上述案件中李某刑期最长,其余3起案件中,两名网约车司机因积极施救或赔偿获得家属谅解,被判缓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借约车拉客之便实施犯罪,有人介绍卖淫有人贩卖毒品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39其网约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案例当中,除13起故意伤害案、11起强奸案及4起交通肇事案外,另有11起案件,分别罪涉介绍卖淫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危险驾驶罪、抢劫罪等。这些案件多以牟利为目的,系网约车司机借网约车拉客的便利实施犯罪。

从2016年6月开始,网约车司机陈某受人雇佣,驾驶车辆运送卖淫女杨某、莫某,并收取嫖资,其雇主每晚向陈某某支付租车费人民币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分别于2016年8月1日、8月5日及8月6日,驾车将杨某、莫某送至深圳市某酒店,先后完成4次卖淫交易,民警在案发后从陈某车内共查获卖淫嫖资1700元及卖淫活动笔记本一册。陈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类似的判例在广东东莞还有一起,网约车司机赵某在搭客过程中与失足妇女、嫖客互留微信等联系方式,以介绍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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