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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新套路:挑有房者下手 有人900万房产险被套

2018-05-11 09:25:10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借贷50万元,到手数千元

去年9月,龙某、伍某报案称,其被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诈骗,却被该小额贷款公司提起诉讼。经初查,民警判断龙某、伍某所报案件为“套路贷”诈骗案件。2017年12月6日,专案组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警方介绍,该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专挑在深圳有房产的对象下手。放贷犯罪团伙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同时带借款人去公证处,将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档权授权给贷款方,以便为今后和借款人打官司提供合法依据。

办案民警解释说:“举个例子,借款人意图贷款25万元,贷款方会想方设法劝借款人贷50万元,然后以过流水的名义收回30万元,再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要求借款人付现19万余元,也就是说借款人最终只到手数千元。”办案民警称,等到还款日,贷款方以违约名义,向借款人索要50万元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还便向法院申请查封借款人房产。而受害人往往是在贷款方连哄带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很多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甚至很多人签订的是空白合同,这就使得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

作案人反而掌握“证据链”

罗湖警方表示,“套路贷”实质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作案手法隐蔽,容易与高利贷或者普通民间借贷混淆,且涉及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较多,侦查取证、定罪定性难度高。

警方总结了3种典型“套路贷”犯罪手段:

“初级套路”以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增债务为主要犯罪手段。

中级套路指借钱给无经济能力的被害人做购房首付款,再诱使被害人多方借款“平账”。

“高级套路”也称“连环套路”,以虚增债务、利滚利、多次“转单平账”为主要犯罪手段。

警方表示,“套路贷”被害人群体多为资金需求强烈、法律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群体。而犯罪团伙则组织性明显,人员分工精密,配合度高。在主犯的统筹指使下,团伙中有负责拉业务的人员;有负责“空放”贷款、收取现金的人员;有与借款人商谈、签订合同的人员;有管理账目和借贷合同的人员;有使用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人员;有提起、参加虚假诉讼的人员。作案人一般不将合同、借条、收条等给借款人,导致借款人不掌握任何书证。而作案人掌握的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的银行流水、收条等书证物证能相互印证,形成一套完整的借贷证据链,最终反而使得借款人在民事诉讼中无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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