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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西、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发生的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生态环境部正式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5月9日,环境部称,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清废行动2018”。
本次专项行动从5月9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生态环境部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150个组,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全部整改完成。
对违法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广西、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严重影响了倾倒地生态环境安全,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尤其是发生在长江铜陵段和池州段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堆存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该负责人称,这次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将抽调环境执法骨干和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150个督查组,进驻长江经济带有关地市。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包括:独立核查,地方确认,拉条挂账,分类处理。对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一是督促现场处置。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完毕的,由督查组要求当地政府立即妥善处置。二是挂牌督办。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者堆存固体废物数量多、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或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挂牌督办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堆存的固体废物,抓紧组织清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二是溯源调查。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尽快查明倾倒废物来源。三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严肃问责。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