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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婚后得房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关键看谁出钱

2018-05-09 16:12:53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目前,父母资助购房或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等情况十分普遍,虽然增加了判定的复杂性,但仍有原则可循。

张爽法官说,比如在父母资助的问题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无论是小夫妻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算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再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合同、付了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出资方一方名下的情况,其支付的首付款,一般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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