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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机票退改签乱收费”问题引发大众高度关注,在民航局责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多家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7日对外发声,明确执行与航空公司一致的退改签政策,并表示对平台上的产品及供应商产品进行更严格监管。
相比于乘客购买机票后不退改签,乘客对机票退改签,会让机票代理商承担一定的损失。如果说乘客对机票退改签属于“违约”的话,机票代理商对退改签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并非不合理。但是,个别机票代理商对消费者很早改签仍要求收取高额改签费用,退票费高于航空公司官网的退票费,乃至退票费用比机票本身价格还高,显然是不合理现象。
有观点认为,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相关文件删除了此前关于退票时间相对应的费用收取比例规定,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机票退票费用规则,导致出现“机票退改签乱收费”问题。其实,即便缺失相关标准,商家也应遵循基本的商业伦理,而像退票费用比机票本身价格还高的现象,明显违背基本商业伦理。
何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正如一些行业专家表示的,过高的机票退票费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高额退改签费用以及特价机票不退不换的条款涉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实际上,各个航空公司都有退改签政策,机票代理商退改签收费标准,只需保持与航空公司一致即可。而一些机票代理商退改签收费标准,所以超过航空公司退改签收费标准,无非是想通过收取高额退改签费用,从中赚取退改签费差价。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能,在监管缺失的情形下,出现机票代理商为赚取退改签差价,收取高额退改签费用,不惜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现象,其实并不令人奇怪。
中国民航局已责令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协同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查机票退改签问题,对确有违反民航法律、法规等行为的销售代理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无疑是对机票退改签收费乱象的必要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