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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最大担保公司涉嫌为空壳企业担保 官方称将核查

2018-05-03 09:13:4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42份判决书中,绝大多数信用卡申请者没有出庭应诉,有9份判决书中的信用卡申请者当庭辩称,仅仅提供居民身份证,自己从未用信用卡提取资金,但他们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在(2017)粤0823民初1108号判决书中,被告林路生辩称,自己不具备申请50万元信用卡额度的条件,本案的信用卡是案外人潘娟、伟信担保公司的经理与遂溪工行串通,以湛江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名员工的身份办理信用卡,每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50万元,办理该50万的信用卡的资料是不真实的,甚至是虚假的。

林路生在法庭上说,他的年收入12万元是不真实的,他在湛江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年薪只有3万多元。被告在工商银行内没有信用级别,没有银行存款资产,根本不具备原告给被告授信50万元的信用卡资格。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资料显示,原告(工行)给被告(林路生)授信的额度是50万元,原告起诉其他被告的额度也是50万元。按照工行方面的信用卡授信标准,必须具备6星级以上的客户才能申请50万元的信用卡额度。按照被告的财产标准,原告最多只能给被告5000元的信用额度。原告给被告办理50万元的信用卡额度是违规的。被告声称,该信用卡是原告与湛江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板潘娟事先串通而交给潘娟使用消费。

在(2017)粤0802民初1371号判决书中,被告梁丽娟辩称,本案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原告与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以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员工或社会有关人员(其中部分是下岗人员或无业人员,包括答辩人)名义办理信用卡透支,有关资金全部用于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梁丽娟称,她从来没见过该卡,也从不知道卡密码,该卡的使用全部由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出纳统一持有,统一使用,包括支付和还款。

在另一份判决书中,被告何春花同样指控了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她说其名下的牡丹卡申请表第一页不知是谁填写的,非本人填写,办卡时她本人没有看到此材料,“内容是虚构的,也非本人的真实情况,本人是原告与企业协商变相违规放贷的牺牲品,没有在这个违规放贷中享受任何利益。”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广州银行业管理者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上看,这些都不是常规的办理信用卡路径,正常审批程序不太可能给这样高的信用额度,“很可能是材料造假,银行信用卡部门和担保公司都难辞其咎。”

对此,湛江市政府金融工作局麦姓副局长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工作局的的监管只是大层面,比如授信范围等,对具体业务不干预。“对记者提及的50万元信用卡额度问题,麦姓副局长表示,这是当时工行的一个创新产品,一般人办信用卡额度没那么大,但通过伟信的担保,额度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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