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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赵先生则在4月23日被要求离职,公司方面提出理由为其业绩未能达标。但赵先生称,其近几个月的业绩并未在最末的20%范围之内。
曾在电话销售岗位工作两年多的江女士则在2月27日直接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因江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江女士称,实际上2月27日她还在公司上了班,到家才收到这份通知书。几天后人事部门与其面谈,告知是因为其此前有被客户投诉,但因被投诉记录属于“公司机密”,未向她出示相关证据。江女士称,与她一起被解聘共有6人。
员工徐先生称,他在公司已工作近两年,并签订了3年的合同。此次他被要求离职的理由则是“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符”。多名员工称,自去年11月以来,公司就分批劝退了上千名员工,大都被要求签订离职申请书。
员工求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赵先生称,他去年大学毕业,当年10月入职该公司。因为认为公司是在无故辞退员工,所以他开始并不想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字。但公司相关负责人约谈他时表示,如果其不主动离职,将来他的履历上则会有被开除的记录。
徐先生称,也有员工拒绝在离职申请书等资料上签字,被人事部门和部门领导多次约谈。也有员工称,如果拒签这些文件,被劝退员工的工号都被取消,无法在公司系统开展工作。而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情况时,公司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有员工认为,捷信公司此举实际上是在变相裁员,其出发点是基于运营成本方面的考虑。
根据公司制度,员工的工资会随着工作时间和业绩提升而增长,比如催收岗位工作6个月会有一个留任奖,工作满一年后会有13个月薪,所以很多被迫离职的员工都是工作年限接近半年、一年或者两年的员工。曾在电话销售岗位工作两年多的江女士说,自己进入公司的底薪为1000多元,两年后就变成了3000多元,五险一金的比例也相应提升,老员工的用人成本也较高。一名员工认为,公司大幅变相裁员是受公司整体销售业绩不佳影响,大幅裁员又不愿承担经济赔偿,只能采取变相裁员方式。
员工们认为,捷信公司以业绩不佳等理由变相裁员,未提前通知,给予缓冲机会,也未能给予经济补偿,违反劳动法。目前,已有员工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已立案处理。
公司解释:不愿接受“培训计划”自动离职
捷信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公关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公司近期针对一些业绩不佳的员工推出了一项“再培训计划”,一些员工因担心培训后达不到考核指标,已有400多名员工选择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