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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要求电网企业及时受理并网申请,明确并网时限,按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最迟于2020年达到保障性收购要求。对于未落实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采取暂停安排当地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等措施控制项目开发建设节奏。
《通知》明确,各类接入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通知》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超过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提出电网企业应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确保电力市场化交易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通知》提出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的多项措施,包括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为激发市场活力,《通知》要求完善政府放管服等公共服务,创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机制,鼓励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能源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项目核准、备案等“一站式”服务。
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执行监测评价机制。
减少可再生能源项目物流成本。
为减少投资和经营负担,《通知》要求完善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及其应用,转变风电设备质量风险控制方式,规范各类检查和收费,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并网及运行安全检查不收取费用。本文作者:刘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