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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来了!这五大焦点值得关注

2018-04-28 09:05:5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另外,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新规明确,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焦点四:规范资管产品杠杆水平

“为维护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

关于负债杠杆,意见对开放式公募、封闭式公募、分级公募和其他私募资管产品,分别设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负债比例上限,并禁止金融机构以受托管理的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在可以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焦点五:消除多层嵌套限制通道业务

在资管业务迅猛发展过程中,由于行业间监管标准不统一,产品多层嵌套的问题日益凸显,增加了产品复杂程度,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加剧了市场波动。

对此,新规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现实情况,投资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仍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投资,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募资管产品的受托机构必须为金融机构,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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