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人民人寿临沂违法替投保人签合同 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2018-04-28 09:05:0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人寿临沂违法替投保人签合同 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临沂中支)及相关个人代理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时任人民人寿临沂中支个人代理人顾宗红、李铮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负责人员。

二、个人代理人赵建春欺骗投保人

银保监会山东保监局表示,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山东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赵建春警告并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顾宗红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减轻处罚。银保监会山东保监局经复核认为: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的理由,未对我局认定的相关处罚事实和法律适用产生影响,我局对于顾宗红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

    点击加载更多相关新闻
    没有更多相关新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