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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月内连发两文 支持可再生能源

2018-04-26 16:45: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四、完善行业管理,减少投资和经营负担

(十)规范技术标准及其应用。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运行进行审查,确保电网安全高效运行。电网企业应根据电网安全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合理选择技术标准,避免可再生能源项目不必要的设备配置。区分接入电压等级、规格设定适宜的技术条件,对分布式发电功率因数等考核要考虑自发自用利用方式影响,在分布式电源满足接网安全技术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能够在电网系统采取措施改善电能质量,不向分布式发电用户提出不合理的技术要求或进行不合理的考核收费。对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功率预报考核要公平合理。

(十一)转变风电设备质量风险控制方式。鼓励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促进风电设备质量保险发展,创新风电设备质量保险服务模式,丰富质量保险产品,加强风电设备质量监测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以风电设备质量保险替代风电设备质量保证金。

(十二)规范各类检查和收费。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并网及运行安全检查不收取费用,并网检测技术机构对项目采用已检测过的产品不重复检测,仅当检查或运行中发现项目所用涉网设备不符合并网标准,且项目单位完成技术整改后,才进行复查检测并按国家核定标准收费。各类检查均不得将应由本单位负担的公务费用向可再生能源项目单位转嫁。减少各种检查工作的随意性和对项目生产经营的干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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