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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部门:严禁企业自持项目“以租代售”

2018-04-23 10:15:2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作为北京首批自持租赁住房项目的万科翡翠书院近期引发广泛关注。“为何租金相比周边如此之高?”“企业自持如何避免‘以租代售’?”“租房市场能否满足普通百姓需求?”……连日来,担忧质疑的声音此起彼伏。

对此,记者22日专访了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从大力发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到开发建设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再到培育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北京市正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而万科翡翠书院属于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方式。这一高品质、高租金产品能否获得需求方认可,有待市场检验。

严禁“以租代售”,企业自持项目必须保证租赁属性

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源于2016年北京“9·30”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当年10月,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公告,4宗地块全部试点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上述4宗地块最终以开发商自持100%面积落幕,其中位于永丰地区的两个地块打造成如今的翡翠书院项目。

万科自持租赁房项目翡翠书院最长租期10年。90平方米三居室的月租金为1.5万元至1.8万元,如果一次性签订10年的租期合同,租金180万元起,18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四居室月租金为3万元至4万元,10年租金最高480万元。

2017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自持租赁房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为70年,在此期间“租赁”这一性质不会改变。

北京市对于“以租代售”的方式明令禁止,并严格查处。去年,北京住建委对万科、中铁建的类似做法进行了约谈告诫,并禁止相关宣传。

“企业自持的租赁房项目的本质就是租赁房。”该负责人表示,在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开发建设主体无论自持项目,还是将项目转让给新受让主体,都只能出租,不能出售或变相“以租代售”等;承租人租赁此类住房,无论租赁期限和续租次数多少,都只能获得使用权,不能获得产权。

“另外也提醒承租人,虽然鼓励租赁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但建议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金期限不宜过长,否则过程中发生的与产权主体相关的变化等因素,可能给承租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该负责人说。

完善“租购并举”,大力发展租赁市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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